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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常见问题梳理对方企业注销,真实的业务无法取得发票,财务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4-05-07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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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某会计在财税分享会上提出一个问题:某企业向一家企业购买钢材,之前付了款后一直没有开具发票,现在已联系不上了。像这样的情况,如果对方企业已注销是否取得对方在工商注销的证明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了?


      这个问题其实是两个问题。第一个是真实的业务没有取得发票,财务应该如何处理。第二个问题就是没有取得发票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我们今天分析一下这两个问题。


【1】未取得发票,财务是否需要长期挂账?

【举例说明】2018年6月份,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合同金额11600元,不含税金额10000元。签订合同后,A公司全额支付了货款。B公司2018年6月份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至A公司。2018年7月份联系不上B公司,无法取得发票。

财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供货商 11600

贷:银行存款 11600

2)收到货物时,凭仓库入库单据和采购合同记账

借:原材料 10000

贷:预付账款-供货商 10000

3)确认收不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 1600

贷:预付账款- 供货商

有的公司管理不规范,财务不按照真实的出入库情况记账,不定期盘点库存,导致预付账款长期挂账,Zui后谁都说不清楚当初为什么挂账,企业成本核算也不准确。

【2】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列支?凭什么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这个文件很好地解决了业务真实却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免去了企业经常存在的预付账款余额长期挂账无法处理的问题。也让合规经营的企业能够更加规范的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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