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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 一文了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4-05-19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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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98号)

4.《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74号)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概念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通知》附件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并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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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四、申报材料

(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管理章程。

(五)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六)企业从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经审核的上年度服务出口数据(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及从商务部服外包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经审核的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数据(离岸加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服务出口收入表(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

(七)企业人员相关资料:提供上年度12月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参保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有差异的,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编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名单,并提供学历证明。

(八)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九)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设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 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及创新载体的证明材料;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企业获得的国际通行认证证书等。

五、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完成注册审核,登录并按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导出PDF格式文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登陆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系统》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应用系统》(网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填报数据。

3.企业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入“办事大厅”,搜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点击“业务办理”,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系统”(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按要求填报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一律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方便阅读。

(三)地方汇总

各市、县(市、区)认定管理机构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与网上电子材料一并提交至省科技厅和省商务厅。

六、后期管理

    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不提出申请或审查不合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七、扶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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